典範: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6 09:40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8/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原依 107年第四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
一,故變更交易方式,現依 108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淨值已無此情事,故恢復普通交割
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8/11/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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