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期限已過 川普恐無法依232條款授權加課汽車關稅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2019-11-19 18:00
據《路透》報導,法律專家表示,美國總統川普可以依據「232 條款」課徵汽車關稅的時機已經過去,卻沒有任何行動,這代表他如果想對歐洲或日本汽車加稅,可能要另闢途徑。
週一 (18 日) 美國貿易法院一項新的裁決,也印證了這點。這項裁決指出,當時限已過,川普就無法依 232 條款授權,對國外鋼材加課關稅。
上週四,對歐盟、日本或南韓進口車課徵 25% 的國家安全關稅到期,外界原本預期,川普會宣布再延後半年決定,因為他們正與歐盟及日本進行更廣泛的貿易談判,但川普並未採取任何行動。
今年 5 月,川普依據 1962 年《貿易擴張法》第 232 條,暫緩 6 個月決定是否加課 25% 的國安關稅。這項法律原本是為保護冷戰時期的美國工業基礎,但川普利用條文的關稅威脅做為談判工具,以對談判對手施加壓力。
不過,今年 9 月與日本達成的協議,並未涉及汽車部分,而與歐盟的談判仍未正式開始,因為雙方在談判範圍上仍存有分歧。
前 WTO 法官、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教授 Jennifer Hillman 表示,除了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之外,法律沒有賦予總統任何其他的選擇。自由主義者倡導組織 RStreet.org 貿易政策顧問 Clark Packard 認為,由於沒有在截止日期前採取行動,川普喪失了依 232 條款實施關稅的權力。
週一法院的裁定主要是關於 2018 年 8 月,川普宣布對土耳其鋼材的稅率加倍至 50%,法院認為,當時法律賦予川普的權力已經過期。
美國商務部負責進行 232 條款的調查,雖然調查報告從未公開,但依據白宮在 5 月所發表的聲明,調查確定汽車進口正在「削弱我們的內部經濟」,並導致「美國擁有的汽車工業」萎縮。
不過 Hillman 認為,即使失去 232 條款的授權,川普仍可援引其他的法律來徵收關稅,例如更廣泛授權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EEPA)》,可用來加課關稅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
Hillman 指出,IEEPA 沒有太多的調查等先決條件,因此總統可以迅速採取行動,但如果不使用 232 條款,則更容易受到來自 WTO 的挑戰,因為這已經不完全是以國家安全理由而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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