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08/11/192.公司名稱: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8/11/19(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台北富邦銀行敦南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銀行建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