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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內政部宣布參與都更加碼減稅  延長申請期限  減輕地主負擔

鉅亨網記者張瑞傑 2019-11-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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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日前宣布將延長都更申請減稅優惠,盼能進一步提升都更進程與效率。(圖/廖一德攝)

為強化推動都市更新進程,營建署日前針對都市更新法令做出進一步解釋,延長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以鼓勵審理中的都更事業案,朝向 100% 整合成功方向發展。

針對已申請事業計畫之都更案,只要依「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申請建造執照並依建築期限完工,都可享有 10 年房屋稅減半徵收,以及協議合建之稅賦減免優惠;為了提升地主意願與都更速度,目前已提出申請、或程序中的都更案件,亦能享有其優惠,減輕地主負擔,優惠申請期限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不過針對「 優惠期限屆滿前未完成更新者」是否仍享有減稅優惠所引發的疑慮,營建署表示從善如流,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的都更計畫案,亦有「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3 項房屋稅及協議合建賦稅減免之適用」。

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整合難度高,本次函釋結果,能協助已申請審理中的都市更新案,在審理過程中朝向 100% 同意方向進行整合,除了能加速審議進程外,亦可減少後續強制執行爭議,對於加速都市更新,有一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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