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補充公告董事會通過重要子公司即奇材投資公司簽署重要子公司昆山之奇美公司增資協議書,同意新投資方即合肥北城貳號光電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並授權董事長簽訂及權宜調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亭林 (昆山)智能製造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任遠
進出口有限公司、及合肥北城貳號光電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3.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1/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次昆山之奇美公司現金增資案,資金需求主要為支應昆山
之奇美公司二號線資本支出及日東技術授權金。
(2)新投資方合肥北城貳號光電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
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美元。
(3)本次增資完成後,相對應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符合雙方法律及政策規範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同意於增資完成後於合肥當地設立一昆山之奇美公司百分百全
資子公司。
(2)同意增資完成後,將昆山之奇美公司相關後段裁切偏貼(RTP/RTS)
相關資產產權轉讓給其全資子公司。
(3)全資子公司之主營業務以營運和管理客戶端(RTP/RTS)產線為主,
加工昆山之奇美公司生產偏光板並銷售。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1)增資完成後,董事會從5席增
加至7席,奇材投資公司委派2席董事,亭林 (昆山)智能合夥委派2席
董事,浙江任遠公司委派1席董事,合肥北城有限合夥委派1席董事,
另有1席董事由全體股東推薦由奇材投資公司委派。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為穩健子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考量本公司營運資金之規劃,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亦有助於分散本公司投資風險。
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次昆山之奇美公司現金增資案,主要係為支應昆山之奇美公司二
號線資本支出及日東技術授權金之需求。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臺灣證券交易所108年12月3日臺證上一字第1081805693號指示
辦理補充說明。
(2)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簽訂增資協議及辦理增資相關事
宜,其餘未盡事宜,若因相關法規變更與適用、客觀環境與經濟情
勢或其他情勢而有所變化,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並得權宜調整之。
(3)本公司108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引進泓灣資本增資案,因該增資
案目前協商進度尚有停滯,待進一步的事證或具體提案後,再行討
論,並另行公告之。
(4) 確切增資條件與細節以增資協議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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