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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判決出爐 中砂應提出ODD產品權利金明細

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2019-12-08 22:42


再生晶圓廠中砂 (1560-TW) 今 (8) 日公告,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中砂無需提出 DG 及 SDG 產品 103 年度權利金計算明細給宋健民,但應提出 ODD 產品 103 年度權利金計算明細。

中砂先前遭宋健民起訴,須提出 DG、SDG 及 ODD 產品 103 年度權利金計算明細等資料,不過,智財法院判決後,中砂不須提出 DG 及 SDG 產品 103 年度權利金計算明細予宋健民,但應提出 ODD 產品 103 年度權利金計算明細。


中砂指出,已委請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Baker & McKenzie) 立即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並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就不利本公司部分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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