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無預警停飛〉民航局將開罰最重300萬元 負責人恐面臨3年徒刑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2-12 18:59
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業,民航局今 (12)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指出,遠航近 2 年一直有財務問題,依民航法規定,航空公司若要停業,須提出營業計劃獲核可 60 日後始得結束營運,因此將依法開罰遠航,最重可處 300 萬元罰鍰,另外,負責人的部分,同步移請檢調調查,最重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志文表示,交通部、民航局從 2017 年起持續對遠航的財務、飛安高度監管,即使目前飛安狀況穩定,不過,財務方面有長期問題,近期檢查發現流動資金嚴重不足,完全仰賴董事長張綱維的挹注,昨 (11) 日更發生銀行融資未能如期繳款事件。
方志文指出,民航局今天上午依照應變計畫,要求遠航進行說明,但遠航表示目前聯繫不上張綱維,無法持續挹注資金,因此,從明天起暫停營運。民航局要求遠航將滯留在外的旅客優先載運回台,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權益及保障員工權益。
方志文表示,若遠航從明天起停止營業,因為已嚴重侵害到公共利益及違反規定,將依民航法第 112 條開罰,最重可處 300 萬元罰鍰,並廢止許可,另外,對負責人的部分,也會移請檢調單位對負責人進行調查,依據民航法第 110 條第 3 項規定,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2 億元。
針對疏運旅客,方志文表示,國內線已經協調立榮及華信航空增加班次、放大機型來協運,國際及兩岸航線方面,目前滯留在外的旅客約 500 多人,多數為團客,也會請觀光局督導旅行社協助幫忙處理。
至於消費者權益,民航局要求遠航必須妥善處理,涉及旅行社的部分,遠航也應洽詢相關合作旅行社,協助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根據民航法第 48 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停業或結束營運前,應提送營業計劃,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 60 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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