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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勝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22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原買回股份種類: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8/10/30~108/12/29

5.實際買回期間:108/11/05~108/12/18

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2018年買回1,064,000股,業已全數轉讓員工。

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員工並增加其對公司向心力,擬變更本公司第四次買回庫藏股之買回目的為轉

轉讓股份予員工,提請討論通過。

說 明:1.依本公司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買回公司股份

總計726,000股。

2.基於激勵員工並增加其對公司向心力,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等規定變更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

3.原買回目的:維護股東權益,變更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六個月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正式員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職等、考績、服務年資、貢獻度及對公司之

特殊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認購股數,並呈送董事長同意後施行。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10月30日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截至108年10月30日止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9% ,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截至9月30日止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11.83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董事會於民國108年10月30日決議,

買回公司股份1,200仟股,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01元 ~ 168元。本證券承銷商

認為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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