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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營收申報延至2/15 20家上市櫃無法如期需再展延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2-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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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營收申報延至2/15 20家上市櫃確定無法如期需再展延。(鉅亨網資料照)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重,金管會放寬上市櫃公司 1 月營收公告申報期限可以延長至 2/15,金管會今 (11) 日表示,目前有 454 家上市櫃公司尚未未申報,占全體上市櫃公司 26.4%,其中,已有 20 家申請確定無法如期在 15 日前申報,將視個別情況再申請展延。

公開發行公司原本應在每月 10 日前申報營運情形,不過受到疫情影響,金管會在 2 月初宣布,延長公開發行公司今 (2020) 年 1 月份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至 2 月 15 日,所稱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


目前已有許多上市櫃公司陸續公布 1 月營收,據證期局統計,到今天上午 11 時為止,整體應申報上市櫃公司共有 1715 家,目前已申報的家數為 1261 家,還有 454 家尚未申報,占全體上市櫃公司 26.4%。

證期局指出,證交所、櫃買中心透過像上市櫃公司問券調查,目前未申報的 454 家公司中,有 20 家上市櫃公司確定無法在 2 月 15 日如期申報,但有 48 家未回覆,其餘 386 家則回覆可如期於 15 日前申報。

對於 20 家確定無法如期申報的上市櫃公司,1 月營收申報可以展延多久,證期局表示,上市櫃公司檢具無法如期申報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屆時將視個案而定。

此外,上市櫃公司原定要在每年 3 月底公布去年年度財報,但受到疫情影響,若會計事務所延後赴中國執行審計工作,導致上市櫃公司無法如期申報 2019 年度財務報告,可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期限,同時,金管會目前正與會計師研議替代查核方案,由於涉及審計相關實務,將與會計師溝通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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