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科-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9/02/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8/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08年08月14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五及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四年。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方可全數行使
認股權憑證以認購新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
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免職或資遣)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離職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
(包含已屆滿3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退休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
(包含已屆滿3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份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發放金額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本公司業務發展之人才招募及企業留才需求,而修改
「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修訂本公司108年8月14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
「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及七條條文,
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
節錄如下: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三年。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可全數行使認股權憑證以認購新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
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免職或資遣)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離職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
(包含已屆滿2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退休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
(包含已屆滿2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份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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