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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昇: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61號(本公司4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108年監察人查核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第四案:本公司第五次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第五案:本公司修訂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六案:本公司修訂「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本公司民國108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庫藏股擬以低於實際平均買回價格轉讓予員工案。

第二案: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三案: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第四案: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五案:本公司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六案: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七案:本公司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第八案:本公司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視股東有否提案而定。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與提名公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2.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本次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單,董事應選名額:9名(含獨立董事

3名)。

3.本次受理股東提案與提名期間為民國109年04月13日起至民國109年04月23日17時前

,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

事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受理處所為本公司總經理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橫

山路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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