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9/03/242.捐贈原由:秉持企業公民理念,善盡社會責任,協助提升國內優質教育。3.捐贈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中信國際實驗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