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00號(尊爵大飯店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3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為限。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10日起至104年4月20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
下午4時30分【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台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財會處﹝地址:桃園市
桃園區中正路1071號台硝大樓19樓 電話:(03)356-6289﹞。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