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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常董風波 金管會釋疑:公股解讀正確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6-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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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常董風波 金管會釋疑:公股解讀正確。(鉅亨網資料照)

彰銀 (2801-TW) 董事改選落幕,緊接著卻又爆發常務董事會的風波,公股與台新金 (2887-TW) 各自表述,對此,金管會今 (23) 日提出四大說明釋疑,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從通案法令來看,銀行負責人資格準則第 9 條,只有規定對董事須有一定比率是自然人專業董事,至於常董,則未要求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說,公股的解釋正確。

針對彰銀與台新金就自然人董事等法規面問題「各自表述」,金管會今天對法規釋疑,童政彰表示,金管會是 2018 年 10 年 12 日修訂銀行負責人準則第 9 條之架構,其中,第 1 項及第 2 項條是規範專業董事(常務董事)資格及人數,至於在第 3 項,才規範自然人董事資格及人數。


童政彰表示,依據銀行負責人資格準則第 9 條第 3 項規定,自然人專業董事必須符合一定比率,以彰銀為例,9 席董事中,自然人專業董事必須有 4 人以上。

銀行負責人準則第 2 項規定,將資產規模達 1 兆元以上的銀行,如董(監)事席次為 5 席以下者,專業董事由 2 人調整為 3 人,非指自然人董事人數;而銀行有常董會者,應有 3 位以上常董具專業董事資格,自然人專業董事只規定在董事,常董並未要求必須是自然人專業董事。

童政彰強調,常董只要 3 人以上具備銀行工作經驗等專業資格條件即可,不一定要「自然人」,法人代表董事也可以,也就是說,公股解釋正確。

回顧此案來龍去脈,主要是彰銀上週五進行董事改選,官股獲過半 5 席董事,並於下午選出 3 位常務董事;不過,台新金當天晚間即召開記者會,抨擊彰銀新選出的 3 位常董,有 2 位是「法人代表」、而不是「專業自然人」,簡言之,台新金解讀法規是常董會至少要有 3 席以上專業董事,且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董事。

對於台新金的指控,彰銀則澄清,並未違反「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按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 4 名以上的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 3 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也可被選為常務董事,完全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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