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109年6月24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盈餘分派案,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1.5元,合計21,614,813,137元,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二、「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經董事長核定為109年6月29日,並訂於109年6月30日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