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9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現金股利14,476,471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計算比例發放。貳、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9年08月19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