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公司109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1.85元,訂定109年6月24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9年7月1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