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洧:代子公司昶洧香港有限公司(TPHK)公告修正與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合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0 18:47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0
2.公司名稱:昶洧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依昶洧香港有限公司104年11月30日配股基準日自結計算,本公司持有該
子公司之股權比例為38.64%;另子公司並未持有母公司之股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昶洧香港有限公司與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於103年
8月21日就新能源汽車開發及生產事項簽訂「合作協議」。為因應未來發展需求及當地法
令規範,將針對該合作協議內容及合作方式進行調整,將原獨資的浙江昶洧公司改為合
資公司,管委會將以現金增資該合資公司並成為公司股東,以利日後申請生產資質,期
能符合中國有關電動車生產之相關規定。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本案有為協商、簽署法律
文件等一切法律行為之權限。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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