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10/03/252.違規情形:金管會於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3.罰鍰金額:180萬元整。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光人壽罰鍰共計新臺幣180萬元整,及予以5項糾正處分等。5.預計改善措施:將於收受處分書後依處分內容辦理改善。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新光人壽尊重主管機關之決定,並依指示辦理改善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保戶及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