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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能源局五部門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徵求意見,旨在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服務和應用環境。
通知設定新能源充電設施獎勵標準,對於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最高,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勵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最高封頂1.2億元。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7萬輛,獎勵標準1.26億元。
通知規定獎勵物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面向全國所有省(區、市)。中央財政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安排獎勵資金。
通知確定獎勵資金使用範圍,獎勵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政府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杆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面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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