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寶:本公司資助國立清華大學獎助學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4 17:44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4
2.捐贈緣由:為鼓勵清華大學博士班研究生以及教授,與企業進行深入實務研究,
本公司與清華大學簽訂合作備忘錄,效期至109年12月30日止,每年
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進行產業學界聯合培養博士計畫。
3.捐贈金額:本公司以獎助學金為資助方式,規模與年限為每名每月3萬元,年限
最高為4年。
4.受贈對象:國立清華大學
5.與公司關係:無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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