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看這裡〉10大報稅錯誤別再犯!以免補稅受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4-25 12:44
5 月報稅月納稅人注意了,理財專家歸納出納稅人常出現「十大報稅常見錯誤」,其中,以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漏報所得等最為常見,以及誤以為點光明燈可列報捐贈等,提醒納稅報稅時格外留意,以免補稅受罰。
一、扶養親屬申報錯誤:誤報扶養年滿 20 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子女無所得或無工作即可列報扶養;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二、列報已死亡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減輕稅負,列報所得年度開始前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稽徵機關將依據死亡戶籍資料予以勾稽,經查核該親屬死亡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三、漏報所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退休金繳稅問題,依我國稅法,只要領到退休金,一旦達退職所得的課稅門檻,都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一般的勞工退休後,通常會領到兩筆退休所得,一筆是勞保年金,另一筆是自提繳納所領回的「退職金」,其中,勞保年金屬於人身保險給付,因此全額免稅的,但退職金是勞工退休金的部份,則需面臨稅賦的問題。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 20 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此外,夫妻計稅方式改變後,許多夫妻誤以為「分開計稅」等於「分開申報」,但不管是以何種計稅方式,最終都必須合併申報,夫妻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另外,要留意的是,若是夫妻已具有財政部認定的分開申報標準,合併申報的話反會變成「虛報配偶免稅額」而觸法。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 2.4 萬元,但只有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此外,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等也無法列舉扣除。至於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不受 2.4 萬元扣除額限制。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報稅者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例如自己在社區大學繳的學費或就讀研究所的配偶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而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 20%。
九、房貸利息申報錯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 30 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整體來說,提醒民眾報稅時「眼睛要睜亮」,如果採網路、試算書等申報方式,有機會符合免罰資格;但如果採人工報稅,可能就會變成個人失誤,面臨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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