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3讀通過 公共場所要設哺育母乳室與親子盥洗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7 08:1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讓家中有幼兒的媽媽生活更便利,解決爸爸媽媽、家長們日常生活不友善的狀況,立委陳亭妃提案修訂《學校衛生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順利3讀通過,各級學校和公共場所要設置哺育母乳室與親子廁所盥洗室,讓幼童及孕婦優先獲得照顧。
陳亭妃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縣市母乳哺育率調查計畫」調查統計顯示,全國近3年哺乳親善環境滿意度達成率,2014年55.5%、2013年55.8%、2012年53.6%都未達到6成,導致媽媽帶著嬰幼兒外出時,時常遭遇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的不方便。其次,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顯示,截至104年4月底止,全國親子盥洗室竟然只有126間,而且大部分竟都設在台北市,這讓家長與孩童外出若要上盥洗室時,常常遇到大排長龍等育兒生活上的困擾。
陳亭妃指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已是各個先進國家的普世價值,《世界人權宣言》中明文指出「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另外《兒童權利公約》也有規定「國家對於擔負育兒責任之父母與法定監護人,應提供適當之協助,並應確保發展育兒機構、設施和服務,以及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的子女有權享受他們有資格得到的托兒服務和設施。」。因此,為了跟上歐盟與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腳步,讓政府完全負起友善育兒環境的責任,她特別提案修訂《學校衛生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順利3讀通過,賦予哺育母乳室和親子廁所更多的法源依據,使其更加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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