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6月底擴大實施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5-31 17:49
近期受疫情影響,個股期貨行情波動加劇,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性,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價格異常波動幅度,期交所今 (31) 日宣布,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擴大實施至個股期貨及將上市的小型電子期貨,預計 6 月底實施。
期交所表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針對適用商品每一筆「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逐一進行檢核,於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高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回該筆買單;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低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回該筆賣單。
因為即時價格區間上 (下) 限等於基準價 +(-) 退單點數,小型電子期貨的退單點數等於最近電子指數收盤價乘以退單百分比,其單式及組合式委託的退單百分比分別為 2% 及 1%。
個股期貨的退單點數等於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乘以退單百分比,其單式及組合式委託的退單百分比,於現貨開盤後 (如 9:00 後),原則上為 3.5%;現貨開盤前 (如 8:45 後到 9:00),因為沒有現貨成交、市場資訊較不充足,基準價可能與交易人預期差異較大,退單百分比放寬為 2 倍 (即 7%)。
此外,考量個股遇減資、新設合併等事件時,將有一段時間停止買賣,且恢復交易當日波動通常較大;而且個股有重大利多或利空時,常需要數日反應,因此期交所規劃個股期貨標的遇到以上時,當天該檔個股期貨開盤後到現貨開盤前,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而且為了降低系統性風險,當天期貨開盤前如果達到期交所訂定的盤前量化暫停指標,將暫停所有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直到現貨開盤後恢復。
期交所進一步指出,標的現貨經暫停交易後恢復交易當日現貨開盤前,可暫停該檔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待現貨開盤後再恢復。
標的現貨前一日收盤價達漲跌停,得暫停該檔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現貨開盤後恢復。
個股期貨在現貨開盤前的退單百分比將放寬到 7%,且遇到特定狀況,將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交易人在現貨開盤前交易個股期貨時,需特別留意市況變化與當時的委託簿情形,避免實際成交價與預期價格差異過大,產生損失。
期交所表示,為使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了解相關內容,期交所於網站 (www.taifex.com.tw) 首頁設置「110 年上半年新商品及新制度線上宣導說明會」,內容涵蓋新商品、新制度介紹、宣導資料及宣導說明會資訊等,自 6 月 1 日至 6 月 9 日尚有 3 個場次,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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