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10/07/162.公司名稱:祺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因配發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故自110年08月09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64.2元調整為61.9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