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公告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二,代碼:6477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09月2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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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本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0年08月19日至110年09月1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09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09月2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08月19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0年08月19日之前一營業日(110年08月18日)起至屆滿日110年09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110年09月16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4)、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0年09月28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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