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10/09/102.違規情形: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3.罰鍰金額:新臺幣120萬元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及4項糾正5.預計改善措施:將依金管會之意見進行改善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