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7 17:42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工段429-1地號
建物:高雄市岡山區岡工段76建號(本工一路43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17~104/12/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4.716.34平方公尺(1,426,69坪)
每單位交易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額為80,64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因應新產品訂單專製工廠規劃需求,擬將購買頂
高股份有限公司之本洲廠土地及廠房,故擬向關係人購買上述不動產。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尚未簽訂買賣合約,未來將依不動產買賣合約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80,64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泰利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泰利:(96)高市估字第00005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新產品訂單專製工廠規劃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12月17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12月17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71,750,116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80,640,000元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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