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業經110年8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86,038,598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計算比例發放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貳、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10月1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叁、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