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崴:本公司首次行使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上櫃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040號函暨本公司一0七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購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一0七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108年11月1日發行)首次於110年11月4日受理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計普通股15,000股。本公司收到申請通知後之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於110年11月10日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依規定掛牌上櫃市埸買賣。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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