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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銀行公告股東會決議受讓開發工銀屬於商業銀行之相關業務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13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開發工銀屬於商業銀行相關業務、開發工銀所轄租賃子公司及開發

工銀持有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等。


3.交易價格:本交易暫以新臺幣380億元為交易價格,雙方並約定以營業讓與基準日之實際

淨值與讓與標的之預定淨值之差異數進行找補。

4.交易相對人:開發工銀

5.與公司關係:本行與開發工銀同屬中華開發金控100%持股子公司

6.預計讓與損益:以103/9/30核閱之財報為評估基準,本案交易價格隱含之價格淨值比

為1.0倍

7.鑑價機構及價格: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價值評估分析報告,並由資誠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黃小芬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

讓與標的約分別占開發工銀資產及負債之83%及99%。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案係依中華開發金控原定與本行之股份轉換計畫,

本行受讓開發工銀屬於商業銀行之相關業務等並持續發展。

12.決策過程:股東會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透過金控集團內資源之有效整合及重新配置,建立商業

銀行及創業投資業之專業分工,對強化中華開發金控整體競爭力具有正面效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依規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行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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