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1 13:54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 111/1/11
2.發生緣由: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基醫公司」)公開收購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科特公司」)普通股股份,
截至民國(以下同)111年1月11日下午1點30分止,
累計應賣股數達2,983,000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1,667,000股。
(約當於康科特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33,333,334股之5.0%)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明基醫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康科特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1月17日下
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康科特公司股東,防疫期間建議
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
,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
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第5頁或自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之「明基
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
詢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防疫措施
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
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
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
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
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
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
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
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
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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