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須注意兩項財報公告期限 118家公司年報申報3/16截止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2-10 18:10
金管會今 (10) 日提醒有兩項財務資訊申報期限須特別留意,一是公開發行公司 2022 年 1 月份營收公告因為農曆春節因素,申報期限延至 2 月 14 日;二是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 118 家上市櫃公司,須提早在 3 月 16 日之前,公告 2021 年全年的財報自結數。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 3.0 - 永續發展藍圖」目標,證交所分階段實施上市公司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發布,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的上市公司,自今年起應於年度結束 75 日內以重大訊息方式,說明經董事會通過的前一年度財報自結數。
郭佳君說明,共有 118 家上市櫃公司資本額超過 100 億元,在董事會通過 2021 年全年度自結財報數字後,最晚須要在 3 月 16 日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自結財報專區公告自結年報,內含資訊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等,且都必須經公司負責人及會計主管簽名的完整報表,而非簡表。
此外,因應上市櫃公司「分階段」實施自結財報的發布調整,今年是資本額 100 億元公司先行,但郭佳君提醒,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有 380 家,也應就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上儘早妥適規劃,以確保 2023 年時也要提早申報 2022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而 2024 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皆要適用,屆時投資人可及早知悉上市櫃公司的營運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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