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苗豐強也挺普訊案 要fight過時法律向前看

鉅亨網記者李宜儒 台北 2015-12-23 20:49


图片说明
聯華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鉅亨網記者李宜儒攝)

許久未曾在公開場合露面的聯華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今天下午在自家總部舉行記者會,說明對於普訊案的看法。苗豐強說,普訊案說明了台灣法律已經過時,要Fihght過時法律,法律應該要向前看,不是東卡西卡,如果不能解決併購的困難及複雜,台灣將迅速落後於世界趨勢,與世界接軌速度也會變得更慢。


苗豐強指出,台灣法律規定構成內線交易的要件,是要「實際知悉」及「內容具體明確性」,還要在「關鍵時刻進場」,才會造成內線交易。不過問題是,何謂關鍵時刻,它的定義是什麼,是雙方簽訂LOI(Letter of Intent,意向書)就算?還是要正式進行實際查核才算?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這也是這個案子的關鍵。

苗豐強表示,內部人應不應該在關鍵時刻進場?當然是不應該,不過法院對關鍵時進場認定不同,因此動機很重要。

苗豐強說,之前證期局要求上市櫃公司,只要簽了LOI,就應該要發布重大訊息。不過苗豐強認為,沒有簽LOI,後續就無法進行,包括實地查核等,但是簽了LOI,也並不表示後續就會有結果,苗豐強還以自己為例指出,他這一生簽了不知多少的LOI,但是大多數都是丟到垃圾桶裡,而聯華神通集團所簽訂的LOI應該不少於其他集團企業。

苗豐強強調,不是簽了LOI就是消息明確,要看是99%的確定,還是10%的有意願,因此簽了LOI就發布重大訊息,反而很容易誤導投資人。一般來說,除了LOI  還有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合約),因為不管是合併或被併購,大家都有很多敏感的事情,所以NDA通常還有很多處罰規定。

苗豐強說,法律有兩種,一種是鼓勵性的,一種是處罰性的,台灣正在一個交叉路口,沒有回頭路,法律要讓大家有可以發揮的空間,買賣必須要有評估報告,要經過很多協調,這次事情跟產業有點脫節。如果法律很難證明有罪或無罪的話,到底是真的有罪?還是殺雞儆猴?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