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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掀整併潮〉調整頻譜使用上限 5家業者意見分歧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2022-03-31 15:09


台灣電信業兩大合併案宣告進入新三雄時代,不過根據法規,1GHz 以下可使用的頻寬不得超過總額 3 分之 1,若電信商完成整併後,各業者恐面臨頻譜超標問題,業界也掀起調整法規的聲浪,不過五家電信商各擁立場、意見分歧。

根據法規,電信業者持有頻率低於 1GHz 以下、3GHz 以下及 6GHz 以下的頻寬,不得超過可供核配總頻寬的三分之一。據 NCC 統計,1GHz 以下頻段共釋出 150MHz 頻寬,台灣大 (3045-TW) 合併台灣之星後,1GHz 以下將會多出 10MHz、亞太電 (3682-TW) 則須先出售 20MHz 頻寬,否則併入遠傳 (4904-TW) 後,遠傳將面臨頻譜超標問題。


台經院今 (31) 日舉行「電信事業合併與市場競爭研究成果分享與意見交流會議」,並邀請五家電信商高層以及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討論,針對 1GHz 以下頻譜上限及各頻譜上限是否需要調整,各家立場不同調。

中華電 (2412-TW) 立場是維持當初競價設定的頻譜上限,且規則不應該因為合併案而有所改變,此舉可避免後續業者有其他頻譜交易時,失去公平性以及無法反映頻譜價值。

中華電則表示,近期電信業很熱鬧,兩個合併案對產業的影響還需時間評估。

遠傳則強調,除了中華電頻譜不會超過上限,遠傳若與亞太電信合併後,頻譜也沒有超過規限制,但其他業者有頻譜超標的疑慮,就看能否適用其他法規。

不過,當初電信商在競標頻譜時,是基於政府政策、公司既有頻譜與用戶數來評估頻譜數量,若事後修改法規就可能改變過去電信商競標頻譜的基礎。

台灣大則認為,頻率使用辦法沒有超限、違規的情況,以 NCC 設立的機制來看,當產業家數出現變化時,3 分之 1 的頻率使用效率情況不是鐵律,是可以適時調整。

台灣之星認為,台灣電信商從 5 家走向 3 家是必然趨勢,若 NCC 核准兩起併購案後,頻譜使用上限應該不能只有 3 分之 1,頻率上限則要重新考量。

亞太電信指出,過去政府訂定 3 分之 1 規定時,是基於 5 家電信商可使用的頻譜空間,未加入業者併購的可能性,但隨著合併問題浮現,未來頻譜上限是否調整還是得回歸法規。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麗秋表示,由於電信產業共有 5 家業者並處於高度競爭,因此當初訂定頻譜使用規則時,才會有頻譜使用 3 分之 1 的上限,但隨著產業縮至 3 家電信商,應該回頭審視頻譜資源該如何呈現最大效益。

以各時代網路來看,要達到最大效益,2G 時期只需要 10M、3G 則提升至 20M、4G 擴增至 40M,5G 則要 100M 否則很難推出創新應用,在 5G 頻譜資源有限下,業者也呈現細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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