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普高:公告本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4 17:51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採合建分售之業務往來關係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81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共同開發土地,今為興建房屋出售,提供該土地作為建築融資貸款之擔保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38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債務清償完畢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77,0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8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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