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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偉盟: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事件之檢查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2/23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發文日期:10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104年度整字第1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

選任莊世金會計師(萬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公司之重整檢查人。

7.負債總額:1,723,993仟元。(10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8.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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