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事件之檢查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2/23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發文日期:10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104年度整字第1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
選任莊世金會計師(萬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公司之重整檢查人。
7.負債總額:1,723,993仟元。(10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8.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