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達: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任三屆董事會仍繼續提名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8 20:40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28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
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2)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因其熟稔相關法令、產業,並具備公司治理之經驗。
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可發揮其專長協助公司經
營決策適法,並有效監督董事會及提供相關意見。對於產業風險、營運風險監控、
績效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能夠提供專業及有效的建議,針對公司運作及事務,可
以獨立判斷監督,並提供客觀意見。有助於公司運作與保護股東之權益。故本次仍
將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列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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