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5:1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涂三遷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德麥食品(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33,230,332權,
佔出席總表決權之98.44%,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德麥食品(股)公司所經營項目為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食品什貨批發業、
製粉業及食品什貨批發業等,與本公司營業項目並不相同,故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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