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本公司取得台中市北屯區土地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2 18: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買賣: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913-7 ~ 913-10、915、915-1 ~ 915-4、918、
918-1(持分) ~ 918-3(持分)及崇德段417-2(持分)地號等14筆60%持分土地
2、合建: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918-1、918-2及崇德段417-2地號等3筆持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6/2~111/6/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買賣: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913-7地號等14筆60%持分土地,
面積1,129.92平方公尺,341.8010坪,交易總金額NTD454,603,380元
2、合建: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918-1、918-2及崇德段417-2地號等3筆持分土地,
面積836.9932平方公尺、253.1912坪,由地主提供土地,建方出資興建。
(合建分屋)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各別合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參考市場行情並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913-7 ~ 913-10、915、915-1 ~ 915-4、918、
918-1(持分) ~ 918-3(持分)及崇德段417-2(持分)地號等14筆土地
估價金額769,065,840*60%,NTD461,439,50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楊尚泓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楊尚泓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法人,不超過成交金額5%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房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06月0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開發案為買賣土地及合建土地整合為同一開發案,整合後全案土地金額
已達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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