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公司代號:3511公司名稱:矽瑪發言日期:2022/06/10發言時間:19:38:12發言人:黃拓文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黃漢州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洪秋金葉惠心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黃漢州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董事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洪秋金佳世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惠心唯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結果:已出席表決總權數41,390,175權,贊成:41,317,260權,反對:19,006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53,909權,贊成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9.82%,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