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科: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0 16:5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歐正明
(2)董事楊尚儒
(3)董事許光純
(4)董事招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仁傑
(5)董事源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慈惠
(6)董事連聰富
(7)董事蔡國基
(8)獨立董事吳德銓
(9)獨立董事吳輝煌
(10)獨立董事鄒炎崇
(11)獨立董事柯興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0~114/6/1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民國111年06月20日股東會,由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歐正明 董事、吳德銓 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歐正明UMEC(H.K.) Company Ltd. 董事。
(2)吳德銓立隆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立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UMEC(H.K.) Company Ltd:FLAT B 5/F NO.38 HUNG TO RD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2)立隆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廣東省惠東縣白花鎮太陽工業城。
(3)立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中山北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UMEC(H.K.) Company Ltd:設置中國大陸外銷買賣事務。
(2)立隆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生產及買賣鋁質電解電容器及相關系列產品。
(3)立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生產及買賣鋁質電解電容器及相關系列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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