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統: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1 15:5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簡誠謙/董事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迅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婉芬/董事
亮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彩鳳/董事
戴家偉/獨立董事
李亞菁/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簡誠謙/董事:
(1)亞太優勢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2)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諧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聯陽半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迅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6)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周婉芬/董事
(1)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亮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彩鳳/董事
(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台灣植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亮勳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戴家偉/獨立董事
(1)永立榮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亞菁/獨立董事
(1)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迪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宇通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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