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4 10:0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董事
(二)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昭仁董事
(三)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蔡佳衛董事
(四) 董事-立康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嘉德
(五) 董事-立康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椿喜
(六) 董事-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榮慧
(七) 獨立董事-詹賀博
(八) 獨立董事-鍾鼎君
(九) 獨立董事-林俊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董事
(二)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昭仁董事
(三)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蔡佳衛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 蔡鎮隆董事/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委員會策略長
(二) 黃昭仁董事/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三) 蔡佳衛董事/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業務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一西
部三洋新工業區廠房A棟2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經營連接線、連接器、電腦
周邊設備、塑膠五金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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