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公告董事會決議補充說明民國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30 17:5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公司名稱:泰偉電子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7月7日股東常會通過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應募人
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預計效益補充說明如下:
(1)選擇方式與目的: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協
助提升經營管理技術、降低營運成本或協助產品業務開發、通路拓展、
多角化經營等各項幫助,以提升公司未來競爭優勢為主。
(2)必要性: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普通股有限制
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合作關係,故有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經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加入,可健全公司財務結構、開創獲
利基礎並提升公司未來競爭優勢,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有利於股
東權益。
(4)實際參與策略性投資人名稱:鄭又晉。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上述補充內容外,其餘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相關事宜同110年7月7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討論事項(一)第三案議案內容。
(2)擬提交近期股東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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