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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通嘉:通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2 21:40


一、本公司業經111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1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36,967,08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696,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依配股(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分配之,盈餘配發每仟股70.03579932股。本次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11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於111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110年度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47,868,336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80143227元;另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26,405,060元,每股發放0.50025576元,合計每股配發3.30168803 元。現金股利(發放)分派採「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方式,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通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I501010 產品設計業。 4.I599990 其他設計業。 5.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三) 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 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前已發行股份52,810,1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8,101,200元整,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二街1號4樓之1。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另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之。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1年9月10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11年6月9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56,506,8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5,068,28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3,696,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6,967,080元整。 2.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整股之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四、除息及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如下: (一)前述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0.7003579932元(即盈餘每仟股配發70.03579932股)與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30168803 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2.80143227元,每壹股資本公積發放0.50025576元),本公司訂於111年8月6日為除息及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8月2日起至8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8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將於111年8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股東如因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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