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撞人逃逸 判7月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17:50
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在高速公路上,不慎撞倒一名誤闖國道的失智男子,以致對方遭後方來車壓死。最高法院認為,男子撞人後沒有停下來或報警處理,反而開車逃逸,觸犯肇事遺棄罪,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七個月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3年2月13號晚間9點多,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南向18公里處時,一名患有失智症的張姓男子因走在高速公路上,被陳姓男子的左側後照鏡撞倒後,慘遭後方來車壓死。陳姓男子肇事後,沒有停留現場或報警,反而駕車駛離國道,找尋修車廠更換照後鏡。警方獲報,循線逮捕陳姓男子到案。
高院認為,陳姓男子就算沒有過失致死的犯行,但他撞到人後逃逸,又修理車輛企圖湮滅證據,所為誠屬不該,但張姓男子違規步行在高速公路上,也有不當之處,況且陳姓男子迅速報警,也無法避免張姓男子死亡的結果,因此依肇事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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