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4 19:1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9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不超過 200,000仟股額度內,於股
東常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之。
(2)依據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者定之。惟因本公司因故於民國111年4月
7日起停止交易,經詢問金管會證期局建議上開營業日以最後一個交易日即111年4月6
日為最近營業日,依此為上開股東常會決議所定計算之基準,以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為
私募定價日。前一日即最近營業日(111年4月6日)收盤價為2.68元,前三日收盤價
為3.3元,前五日收盤價為3.43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3.42元,以上開股東常會決
議私募價格計算式計算後,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3.43元。依股東
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3.43元,未低
於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之要求。
(3)發行私募普通股9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3.43元,募集資金新台幣
325,85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除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透過本次私募所取得資金將用以開發及活
化本公司之資產。預計可提高本公司籌資靈活與機動性並可活化本公司資產及提升未
來營運績效,充實並保持充足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需,復償還銀行借款,
可節省利息支出,進而改善財務結構,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
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
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健全財務結構及
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兩席獨董對本公司財報未完成即辦理私募有所質疑;其他獨董與董事則支持,本案以
通過三分之二席次表決通過。
10.實際定價日:111/07/13
11.參考價格:3.4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43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但依據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
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條
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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