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波動影響損益 財部:實際發生時才能列報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7-15 12:06
匯率市場波動大,影響外銷廠商收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廠商年度獲利如因匯率變動而影響外幣兌換損益,必須在實際發生時才能列報,如果只是因匯率調整而產生的帳面差額,因並非實際發生損益,因此不得列報為當年度兌換損益。
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9 條及第 98 條規定,兌換盈益或虧損應以實現者分別列為收益或損失,如果只是因匯率調整而產生的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或不得列計損失。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列的外幣存款,在財務會計上需依年底匯率進行評價調整,並將調整金額認列為兌換損益,但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因屬未實現損益,尚不得列為兌換損益。
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 109 年度營所稅,列報兌換虧損新台幣 2400 萬元,但經查後,該兌換虧損是因甲公司商品外銷出口的美元收入根據 109 年底匯率評價的未實現兌換損失。
台北國稅局解釋,該筆兌換虧損是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暫時性帳面差額」,因此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8 條第 1 款規定,不得列計損失,最後該公司需補稅 480 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列報兌換損益時,應注意如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帳面兌換虧損,因屬未實現損失,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列計,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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