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更正)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福建台明鑄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8 18:13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福建台明鑄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福建台明鑄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間接持股55%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41,70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50,30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9,63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59,93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24,4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借款合約到期展期)福建台明向一銀十全分行及一銀廈門分行
辦理融借款,由本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93,4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7,01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而定
(2)日期:
依合約條件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399,46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59,9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3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4.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部份背書保證餘額為BOT案件,該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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